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区纪委监委第十派驻纪检监察组: 明确“四责” 推动主体责任落实

发布时间:2018-06-12

今年以来,区纪委监委第十派驻纪检监察组按照职责定位,坚持挺纪在前,进一步明确“四责”督促被监督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。

一是压紧压实“明责”督促各被监督单位党委(党组)正确认识党委(党组)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、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、其他班子成员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责任,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教育管理,要求领导干部特别是“一把手”履行好“第一责任人”的职责,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直接抓、亲自督促、主动落实。

二是构建体系“传责”。要求各被监督单位认真拟定《2018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清单》,各分管领导与各个科室负责人签订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》,形成层层传导责任压力,不留死角。同时,各被监督单位落实分级谈话要求,以上率下,压实责任,做到事事有时间表、人人有任务书、步步有“路线图”。

三是完善机制“督责”。把一年一度落实“两个责任”考核作为有效抓手,结合被监督单位实际情况,以条目式清单细化任务,推动各被监督单位照单履责。对未能主动、及时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单位和个人,及时下发“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醒单”,提醒被监督单位积极履行主体责任,督促相关问题迅速予以解决。每季度召开被监督单位“两个责任”联系会议至少一次,及时布置、督促、协调有关工作问题,提升监督效能。

四是动真碰硬“问责”。督查各被监督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的情况,重点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、加强作风建设情况进行明察暗访。今年以来,已开展专项、“突击”检查7次,提出整改意见18条。运用好“第一种形态”,把轻微性问题、倾向性问题处置在萌芽状态,已对3名人员进行提醒谈话,2名人员进行诫勉谈话,让被监督单位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拧紧“安全阀”,在纪律上勒紧“紧箍咒”。